为达到从源头上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辽宁省抚顺市编办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了“五项制度”,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
一是以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厅和市编委文件分别印发了《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明晰了编委和编委办的职责权限。
二是联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并印发了《抚顺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现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体系。
三是坚持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以及涉及机构编制的相关事项由编委办“一个部门”受理并办结制度,从而较好地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
四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将机构改革评估、推进实名制管理、域名注册等机构编制管理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机构编制的量化、细化管理。
五是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一证”“两单”审批程序,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避免了“吃空饷”现象的发生。抚顺市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已逐步建立起来。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