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总量控制、精简效能”的原则,立足区域实际,由区编办牵头,区人社、财政及用人单位协同负责,着力推进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工作。
明确聘用原则。严格界定非在编人员的聘用范围,按照工作性质将非在编的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三类。非在编人员聘用要遵循“按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除驾驶员等特殊工勤岗位外,其余岗位均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
科学测算指标。开展《翔安区公共部门岗位职数测算》重点课题研究,为区编委会核定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指导。区编委会决定,今后各单位申请增加的非在编指标数原则上不得突破该课题成果测算的编制数。
规范聘用程序。区编办分别以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核准通知单》、《使用审批表》、《招用情况汇总表》等形式,将非在编指标的核定及使用由批复给用人单位,并作为财政部门核拨预算经费的依据。任何机关和事业单位未经区编制部门的批准,均不得无计划、超计划使用非在编雇用人员。
严格日常管理。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翔安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分别对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促进非在编人员日常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