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波市编办通过建立“两项制度”、加强“两个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确保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储备制度。在总量控制机构编制数额的基础上,盘活用好存量,对于职能减少、弱化、甚至消失的事业单位及时收回编制,纳入编制储备管理,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能最大化。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事项预报制度。实行集中申报,要求各单位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核增、领导职数核增等事项,需要在年初集中向编办进行预报,对于年初未向编办申报增人计划的单位,一律不得新增加人员。
三是积极加强信息化管理力度。研发运行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等部门协同办公的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四位一体”实名制联席会议制度,对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核对,严格控制“吃空饷”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实名制管理的科学性与精细化。
四是积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机构编制效益追踪制度,加大对新增机构、职数、编制使用效益进行追踪管理和考核,对于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低、未能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化的单位,将给予批评指正或将核减、收回相应机构编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