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编办“三项”措施做好机构编制核查联合审查工作

访问次数: 1437                        发布时间: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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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机构编制核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准确无误,近日,海门市编办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联合审核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同推进。由组织、人社、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按职责分工,采取集中审核与分散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

二是把握工作原则,确保信息准确。把握四清两对应原则,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组织和人社部门的公务员管理系统、财政部门的工资统发系统相对应,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无误。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随查随改,严格实行责任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