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出台《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1920                        发布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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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在建立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南通市通州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纳入管理的行政权力和行政主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纳入《办法》管理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共十类。行政主体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的区属事业单位、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设在本区的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

《办法》规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应遵循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动态管理、便民高效原则。明确区审改办统筹全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确认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务管理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清理、调整和公示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调整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效能监察。

《办法》指出,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明确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含子项)、权力类型、实施依据、行政主体、行使状态、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信息、内部流程图、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

《办法》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添加、变更、挂起和废止等方式,依法及时更新。同时,对应当申请添加、变更、挂起、废止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办法》对相应的违规违纪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