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访问次数: 1816                        发布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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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编办连续印发了《关于调整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机构设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明确各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与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的镇区园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综合执法局合署办公。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安全生产”职位,可配备安全生产助理和干事等。

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求各镇(区、园、街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区、园、街道)安监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明确各镇(区、园、街道)明确1名党政领导专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镇(区、园、街道)应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同时,要求各村(居)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信息员,配合和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

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求各镇(区、园、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工作台帐资料。同时,在办公条件、监督检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装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任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