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访问次数: 374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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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综合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部署、同步推开。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各地区机构改革方案都对综合执法改革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规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管理,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一是以地方主体责任为抓手,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努力解决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纳入,在《总体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同时指导各地在机构改革方案中具体细化。通过改革实践,试点地区执法体制不断完善、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支持率显著提升,改革成效明显。

  二是以中央指导意见为纲领,积极推动组建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中央制定了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后,自治区各相关厅局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制定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综合执法队伍设置意见。自治区本级原则上不设综合执法队伍,盟市一级重点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旗县一级重点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乡镇一级重点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

  三是以推动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管理。按照中央要求,在《总体意见》和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在职能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同时,自治区5个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拟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