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 调整完善重点领域体制机制

访问次数: 103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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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青岛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的要求,根据党政机构撤并组建、职责调整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的调整完善,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着重聚焦主业、回归本位,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强化公益属性。 

  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构建系统完备的农业农村、水务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体系。遵循机构优化、先立后破原则,立足于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局、水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任务,重新调整设置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和编制资源配置,强化公益属性。在农业农村局,打破农业、畜牧、农机各自独立的布局结构,围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智慧农业等板块,构建“一院一所五中心”的事业单位格局,精简事业单位,收回编制,减少领导职数。在水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职能弱化、设置分散、规模较小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整合,分流出来的人员编制向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供排水、水旱灾害防御、不动产登记、土地储备整理等方面倾斜,切实发挥编制资源“兜底线、保民生”作用。 

  二、坚持攻坚克难担当,理顺房屋交易登记工作机制。机构改革后,市住房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部门在房屋交易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本着“尊重历史、便民高效、有理有据”原则,中共青岛市委编办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确定的涉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12条具体职责表述,对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处室所承担的房屋交易职责及相应的人员编制逐条梳理,研究提出了事业单位及编制的划转意见,经与两部门的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既保证机构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位,也有效地保证了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的高效便民。 

  三、坚持平稳有序过渡,理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体制机制。机构改革前,青岛市实行“五险合一”的经办工作机制,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经办工作统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承担。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市医疗保障局,承担医疗和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需要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设出承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经与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历时三个月的沟通研究,确定在不让群众“多跑腿”、事业编制总量不增、内设机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研究理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体制机制,设立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所需编制全部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原有编制总量内调剂,除综合、征缴等部门综合性处室和市南、市北、李沧分中心“一分为二”外,其余内设机构均按照职责划分,不再新增。同时,为不让群众“多跑腿”,市人社局和市医保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面向群众直接提供经办服务的窗口仍然统一设置,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不因机构改革增加群众的办事难度。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