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编办“三张清单”做细做实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访问次数: 113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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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续管理,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编办围绕权力运行、三定履责、编制管理等重要方面,探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系统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出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动职能部门“照单行权”。落实“标准统一、三级四同”要求,对照省级权力清单调整目录以及区各部门最新“三定”规定,坚持“两转同步、上下衔接、左右联动、内外把关”,严格履行“三报三审”审核流程,对机构改革后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调整,共涉及人社、商务、交通、卫健等10个部门权力事项2007项,出台公布机构改革后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及区政府31个部门10大类5024项权力事项,全面实现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是编制三定履责规范清单,促进机构职能“化学融合”。围绕“三个是否到位”,深入全区29家重点涉改部门开展“三定”执行情况评估调研,重点了解职能调整履行是否到位、内设机构设置是否合规、部门间职责分工是否顺畅;针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难点问题,围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运行等关键环节,编制形成区级部门“三定”履责规范清单,通过将“面”上要求分解细化为“点”状规范,促进机构改革由“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调研评估期间,共征求到机构编制方面意见建议40余条。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负面清单,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牢牢抓住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契机,深入梳理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区级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十不准”负面清单,具体包括:擅自设立、调整或撤并机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违规机构挂牌、超职数配备干部、机构编制批复不落实、违规使用编外用工等,进一步明确禁止情形和违规责任,并将清单履行情况纳入“三责联审”考评体系,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划定机构编制管理红线。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