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永康市委编办“三位一体”推进“属地管理”落地见效

访问次数: 91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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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关于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模式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工作要求,浙江金华永康市委编办围绕高水平打造区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区,通过制定事项清单、强化基层赋能、加强履职监督“三位一体”推进“属地管理”落地见效。

  一、制定事项清单,厘清工作界面

  1.全面梳理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按照“应梳尽梳、应纳尽纳”原则,全面梳理属于部门法定职责、实践中需要镇(街道、区)协同落实的事项,聚焦基层反映的“痛点”,突出与基层关系密切的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的重点事项。事项梳理以法律法规、“三定”规定为基础,颗粒度应贴近基层实践,合理精准把握。部门履职不需要镇(街道、区)协同落实的事项,仅需部门之间协同、不涉及与镇(街道、区)协同的事项,属于镇(街道、区)法定职责的事项,均不纳入《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2.明确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梳理以部门为主体,每项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须列明牵头部门、部门责任、镇(街道、区)责任、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等,条目式列出部门、镇(街道、区)开展工作协同的具体举措,表述应精炼、精准、全面,明晰事项全流程、链条化、闭环式管理责任。牵头部门对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承担“兜底”责任,镇(街道、区)落实协同责任,防止部门从“责任主体”变为“督考主体”。

  3.实行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对暂未列入但实践中确需条块协同落实的事项,经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后,可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但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宜再列入的事项,应及时修改调整或从《清单》中删减。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由部门或镇(街道、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动态调整申请表》《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分工送审表》,征求意见情况、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等应随申请表一并报送,经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赋能基层,提升履职能力

  1.强化事件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市、镇、村三级综合指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科网格作用,加大日常巡查走访力度,依托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快速处置的全周期闭环管理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基层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健全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发挥镇(街道、区)的统筹领导作用,加强镇(街道、区)与职能部门之间协作联动,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区域内社会服务管理和各行政主体的执法活动。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纳入属地镇(街道、区)管理考核制度,加大对派驻机构督查检查力度,更好地推动条块力量深度融合。

  3.建立履职培训长效机制。聚焦落实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强化干部履职能力建设,尤其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履职能力培训,构建常态化的基层干部履职培训机制。坚持以市级部门为主体,统筹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计划,持续对各镇(街道、区)工作人员及派驻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镇(街道、区)接得住、托得起、管得好。

  三、加强履职监督,推动清单落地

  1.严格依单考核。完善双向考评,强化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运用,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镇(街道、区)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捆绑式考核。完善镇(街道、区)对部门评价办法,将部门履行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情况、部门对镇(街道、区)干部业务培训情况及部门派驻干部工作等纳入镇(街道、区)对部门评价内容,加大镇(街道、区)对职能部门的评价权重。

  2.严格依单问责。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重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部门、镇(街道、区)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 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次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3.严格履单监督。《清单》作为部门和镇(街道、区)履职、监管、问责时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未列入《清单》的工作,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镇(街道、区)承担。加强对部门、镇(街道、区)清单中所列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区)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上下协同、运转顺畅。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