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委编办“三个突出” 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

访问次数: 136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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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南京市玄武区委编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相关事宜的通知》,从报送内容、主体、程序和要求四个方面进行明确,着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知》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动议流程,明确各部门申报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应当经党(工)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以主管(代管)部门党(工)委(党组)名义报送,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机构编制主体责任。强化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代管的直属事业单位由主管(代管)部门党(工)委(党组)动议,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需经领导班子研究,坚决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细化申请内容,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规范性。《通知》对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涉及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列出7种情形,明确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应当一事一请,并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请示提出“1+8”的报送要求,即1份请示和8项佐证材料,制定统一的请示模板作为参考,确保报送文件格式统一、内容合理,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突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区委编办在认真学习《条例》以及省《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核论证工作程序,在提交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审议前,通过动议衔接、分析研判、组织会商、会议讨论等“4个环节”,做到法律政策规定、中心工作需求、上级部署要求等“7项必查”,对部门动议事项全面审核,严格把关。对因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报经区委编委同意或授权,采取暂停受理相关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等措施,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信息来源:江苏省委编办网站